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75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7596號聲請人 蕭碧珠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蘇燕金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本票票號WG0000000之正確提示日為何?(此張本票發票日為104年10月26日,而提示日104年7月27日早於發票日,是否有誤載)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2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