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44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4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勞動基準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四四一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兼右代表人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勞動基準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四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侯志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芳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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