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訴字第10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О九三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孫冬生 右上訴人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不服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訴字第六七六號,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陳貽男
法官李世貴法官陳憲裕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育妃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