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90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90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900號聲請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代理人 徐瑩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百年度司催字第四六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8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高偉文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8月9日
書記官駱俊勳┌─────────────────────────────────┐│附表│├──┬─────────┬───────┬───┬────────┤│編號│發票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新臺幣)│├──┼─────────┼───────┼───┼────────┤│001│巨盛汽車股份有限公│85年7月4日│未載│2,000,000元│││司、 謝清貴薛彩美 ││││││、 謝洪梅 ││││├──┼─────────┼───────┼───┼────────┤│002│旭昱股份有限公司、│89年3月29日│未載│24,000,000元│││ 黃璧輝黃國珍 ││││├──┼─────────┼───────┼───┼────────┤│003│斯揚實業股份有限公│85年9月9日│未載│30,000,000元│││司、 楊士亮李靖芳 ││││├──┼─────────┼───────┼───┼────────┤│004│麥崴企業股份有限公│84年10月27日│未載│5,200,000元│││司、 陳旭初簡麗惠 ││││├──┼─────────┼───────┼───┼────────┤│005│高驊企業股份有限公│85年1月26日│未載│5,000,000元│││司、 沈敏村石梅玉 ││││├──┼─────────┼───────┼───┼────────┤│006│華邑電子有限公司、│94年6月14日│未載│1,900,000元│││ 陳瑞妏 ││││├──┼─────────┼───────┼───┼────────┤│007│皓億工程股份有限公│84年8月24日│未載│10,800,000元│││司、 林楣慧黃昌良 ││││├──┼─────────┼───────┼───┼────────┤│008│ 陳錦隆高素慶 │88年12月17日│未載│3,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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