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1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105號聲請人 羅秀令 上列聲請人聲請遺失證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請補繳委任代理人 曾衍銓 之委任書。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12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1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105號聲請人 羅秀令 上列聲請人聲請遺失證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請補繳委任代理人 曾衍銓 之委任書。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12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