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0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審金訴字第10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013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鍾承祐
黃昱銨
住新竹縣○○鄉○○村00鄰○○000○0號(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法官徐子涵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士霈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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