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89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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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18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1897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鴻昌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8年度執聲字第130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鴻昌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鴻昌因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5月9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丁智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孫超凡中華民國108年5月9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施用第二級毒品│轉讓第一級毒品│││10公克以上│││├───────────┼───────────┼───────────┼───────────┤│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7年9月13日│107年9月11日│107年7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7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4140號│第4140號│30798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54號│108年度訴字第154號│107年度訴字第3328號││實├─────────┼───────────┼───────────┼───────────┤│審│判決日期│108年2月19日│108年2月19日│108年2月25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54號│108年度訴字第154號│107年度訴字第332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8年3月11日│108年3月11日│108年3月25日│└─┴─────────┴───────────┴───────────┴───────────┘┌───────────┬───────────┬───────────┬───────────┐│編號│4│5│6│├───────────┼───────────┼───────────┼───────────┤│罪名│轉讓第一級毒品│轉讓第一級毒品│轉讓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7年7月11日│107年7月13日│107年9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30798號│30798號│30798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328號│107年度訴字第3328號│107年度訴字第3328號││實├─────────┼───────────┼───────────┼───────────┤│審│判決日期│108年2月25日│108年2月25日│108年2月25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7年度訴字第3328號│107年度訴字第3328號│107年度訴字第332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8年3月25日│108年3月25日│10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