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重附民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重附民緝字第1號附民原告 林佳秀 林英芳 附民被告 陳建宏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訴緝字第13號(96年度訴字第1682號)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李音儀法官周宛瑩法官翁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蘇冠杰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