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03年度潮簡字第228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潮簡字第228號
原   告  陳榮主
訴訟代理人  陳子羣
訴訟代理人  陳子敬
被   告  詹木松
       陳勝文
       蕭賢哲
       潘進興
       黃寶能
      屏東縣政府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潘孟安
訴訟代理人  洪佳瑩
訴訟代理人  李文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
,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本年104年2月10日上午11時0分
,兩造應自行到場,另被告屏東縣政府訴訟代理人應檢據縣長潘
孟安承受訴訟聲請狀到庭,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5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張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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