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消債更字第24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消債更字第2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消債更字第243號聲請人甲○○代理人 陳昭全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證明文件到院。
理由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
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爰定期命補正如附表所示相關證明文件,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徐玉玲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書記官陳宥伶附表:(下列之證明文件請附影本)㈠聲請人自民國「95年1月迄今」「每月」之各項收入(包括薪
資、津貼、獎金、佣金...等)實際來源、數額暨其證明(本項應完整提出「自95年1月至今完整」相關證明文件,如薪資明細表、薪資入帳存摺影本、薪水袋、政府補助金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款項等;如為打零工或現金支領方式者,應提出薪水袋、薪資明細表,並提出雇主出具之員工在職薪資證明書及雇主聯絡電話,勿省略、遺漏記載,亦勿以收入切結書替代)。
㈡聲請人最新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及健保投保資料表。
㈢聲請人應具體陳報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所載每月必要支出項目之內容與其計算方式及「長期固定支出」之相關證明文件。
㈣聲請人聲請前2年實際支出之扶養金額及其證明文件,及應受
債務人扶養人 陳光輝鄭桂金 之國稅局財產資料歸屬清單及95至9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暨其他扶養義務人(即聲請人之兄弟姊妹)之國稅局財產資料歸屬清單及95至9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㈤受扶養者陳光輝、鄭桂金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及其計算方法、相關支出單據或證明文件。
㈥依聲請人之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後,有何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具體情事。
㈦前置協商不成立之原因及其證明文件。
㈧更生方案為何?聲請人甲○○住臺北縣板橋市○○○路○○巷○弄13之
1號代理人陳昭全律師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證明文件到院。
理由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
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爰定期命補正如附表所示相關證明文件,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9年8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徐玉玲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8月30日
書記官陳宥伶附表:(下列之證明文件請附影本)㈠聲請人自民國「95年1月迄今」「每月」之各項收入(包括薪
資、津貼、獎金、佣金...等)實際來源、數額暨其證明(本項應完整提出「自95年1月至今完整」相關證明文件,如薪資明細表、薪資入帳存摺影本、薪水袋、政府補助金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款項等;如為打零工或現金支領方式者,應提出薪水袋、薪資明細表,並提出雇主出具之員工在職薪資證明書及雇主聯絡電話,勿省略、遺漏記載,亦勿以收入切結書替代)。
㈡聲請人最新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及健保投保資料表。
㈢聲請人應具體陳報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所載每月必要支出項目之內容與其計算方式及「長期固定支出」之相關證明文件。
㈣聲請人聲請前2年實際支出之扶養金額及其證明文件,及應受
債務人扶養人陳光輝、鄭桂金之國稅局財產資料歸屬清單及95至9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暨其他扶養義務人(即聲請人之兄弟姊妹)之國稅局財產資料歸屬清單及95至9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㈤受扶養者陳光輝、鄭桂金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及其計算方法、相關支出單據或證明文件。
㈥依聲請人之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後,有何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具體情事。
㈦前置協商不成立之原因及其證明文件。
㈧更生方案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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