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2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12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212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阿全上列受刑人因妨害風化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付字第16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阿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謂:受刑人林阿全前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本院判刑確定,移送執行。茲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0年4月
6日以法授矯字第10001041861號函核准假釋,刑期終結日期為100年8月10日,縮刑後終結日期為100年8月10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張瓊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孟君中華民國10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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