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7號聲請人 賴信璇 上列聲請人賴信璇因與相對人 王名江 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賴信璇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已屆期清償期之釋明文件。中華民國105年1月2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7號聲請人 賴信璇 上列聲請人賴信璇因與相對人 王名江 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賴信璇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已屆期清償期之釋明文件。中華民國105年1月2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