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54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54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547號聲請人 陳照美 代理人 林淑娟 律師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更字第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年6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7月1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吳蕙玟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7月13日
書記官廖日晟┌───────────────────────────────────────────────────┐│股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54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中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084ND-0000000││200│1000│││││0│││││├──┼───────────────┼──────────────┼────┼───┼────┼───┤│002│中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084ND00000000││60│1000││├──┼───────────────┼──────────────┼────┼───┼────┼───┤│003│中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084ND-0000000││100│1000│││││0││0│││├──┼───────────────┼──────────────┼────┼───┼────┼───┤│004│中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084NE-00000000~084NE-0000000││277│1000│││││5│││0││├──┼───────────────┼──────────────┼────┼───┼────┼───┤│005│中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084NE-00000000~084NE-0000000││247│1000│││││5│││0││├──┼───────────────┼──────────────┼────┼───┼────┼───┤│006│中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084NF-00000000~084NF-0000000││40│1000│││││9│││00││├──┼───────────────┼──────────────┼────┼───┼────┼───┤│007│中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084NF-00000000~084NF-0000000││32│1000│││││0│││00││├──┼───────────────┼──────────────┼────┼───┼────┼───┤│008│中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084NG-00000000││1│1000││││││││000││├──┼───────────────┼──────────────┼────┼───┼────┼───┤│009│中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084NG-00000000~084NG-0000000││4│1000│││││8│││000││├──┼───────────────┼──────────────┼────┼───┼────┼───┤│010│中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086NF-00000000~086NF-0000000││8│10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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