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6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657號聲請人 林廷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楊秋香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示日及利息起算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1月2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6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657號聲請人 林廷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楊秋香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示日及利息起算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1月2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