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易緝字第34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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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易緝字第3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緝字第34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清海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本院於民國100年12月7日裁定改以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應予撤銷,並定於民國100年12月21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八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0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戰諭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0日
書記官許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