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8年度彰司調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彰司調字第86號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賴碧雲張旭輝張嘉宏 間確認遺產數額等
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法院認調解之聲請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
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
者,得逕以裁定駁回,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定有
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調解,聲請人聲明請求確認相對人繼承被繼
張登貴 之遺產數額等語。惟經本院於民國(下同)108年2
月14日檢附聲請人之民事調解聲請狀繕本,通知相對人應於
108年3月8日前陳明有無調解之意願,相對人迄未見回覆,
有送達證書3件在卷可憑,是已難期待相對人能實際到庭調
解,堪認
本件顯無成立之望,揆諸首揭規定,爰以裁定駁回本件調解
之聲請。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
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後10日內向司法事務官聲明異議。
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汪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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