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291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29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2912號公訴人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系爭鋼管是否為消防供水設備),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1月28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林鈺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蔚然中華民國9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