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4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4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477號聲請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嘉賢 代理人 黃子凌 相對人即債務人 何淞量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下同)103年5月20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10,66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3年5月14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保證(係債務人如擔任他人借款關係之保證人,則其所保證之債務,於保證期間,或未獲清償前,此保證債務於本行最高限額內,為抵押權擔保範圍,須負擔保責任。)、信用契約等四項。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用。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何淞量,債務額比例:全部。
嗣債務人何淞量於103年5月22日向聲請人借款8,88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123年5月22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109年8月22日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6,461,899元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款約定書等影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附表:
┌─┬─────────────────────────┬─────┬───────┐│編│土地坐落│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北屯區│東光││206│3156│0000000分之│││││││││5966│└─┴───┴────┴───┴───┴────────┴─────┴───────┘┌─┬──┬───────┬────────┬─────────────┬────┐│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要│││││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建築材料及用│││號││││合計│途│範圍│├─┼──┼───────┼────────┼──────┼──────┼────┤│1│2644│臺中市北屯區東│住家用│22層:145.89│陽台:33.01│全部││││光段206地號│鋼骨混凝土造││花台:5.31││││├───────┤25層│││││││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二段28號22││││││││樓│││││├─┴──┴───────┴────────┴──────┴──────┴────┤│共同使用部分:東光段2844建號,面積:13431.3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97│├─┬──┬───────┬────────┬──────┬──────┬────┤│2│2755│臺中市北屯區東│商業用│4層:126.57│露台:12.87│0000000││││光段206地號│鋼骨混凝土造│││分之5687│││├───────┤25層│││││││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二段18號4││││││││樓│││││├─┴──┴───────┴────────┴──────┴──────┴────┤│共同使用部分:東光段2844建號,面積:13431.3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54│├─┬──┬───────┬────────┬──────┬──────┬────┤│3│2757│臺中市北屯區東│商業用│3層:109.04│平台:38.47│0000000││││光段206地號│鋼骨混凝土造│││分之5687│││├───────┤25層│││││││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二段26號3││││││││樓│││││├─┴──┴───────┴────────┴──────┴──────┴────┤│共同使用部分:東光段2844建號,面積:13431.3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18│├─┬──┬───────┬────────┬──────┬──────┬────┤│4│2758│臺中市北屯區東│商業用│3層:125.51│平台:39.31│0000000││││光段206地號│鋼骨混凝土造│││分之5687│││├───────┤25層│││││││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二段22號3││││││││樓│││││├─┴──┴───────┴────────┴──────┴──────┴────┤│共同使用部分:東光段2844建號,面積:13431.3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11│├─┬──┬───────┬────────┬──────┬──────┬────┤│5│2760│臺中市北屯區東│商業用│3層:60.66│平台:19.69│0000000││││光段206地號│鋼骨混凝土造│││分之5687│││├───────┤25層│││││││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二段18號3││││││││樓│││││├─┴──┴───────┴────────┴──────┴──────┴────┤│共同使用部分:東光段2844建號,面積:13431.3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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