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3年度雄簡字第103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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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雄簡字第1033號
原   告  莊雲圭
訴訟代理人  莊惠棚
被   告  吳瓊興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2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宋恩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麗靜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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