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3年度雄簡字第103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雄簡字第1033號原 告 莊雲圭 訴訟代理人 莊惠棚 被 告 吳瓊興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12月12日高雄簡易庭法官宋恩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書記官陳麗靜中華民國10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