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46號原告 李養生 訴訟代理人 陳素鶯 律師被告 徐水火 訴訟代理人 徐志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程序,定於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五日下午二時,在本院續行審理。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鴻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鴻璋中華民國102年1月31日
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46號原告 李養生 訴訟代理人 陳素鶯 律師被告 徐水火 訴訟代理人 徐志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程序,定於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五日下午二時,在本院續行審理。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鴻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鴻璋中華民國10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