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01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0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010號原告百年吳家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堂宇 訴訟代理人 林武 被告英得利財務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江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鍾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0日
書記官蘇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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