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板簡字第881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陳勇全
被 告 葉家蓉 即 葉麗娟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8月8日上午9時42分在本
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28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淳有
中華民國107年6月28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板簡字第881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陳勇全
被 告 葉家蓉 即 葉麗娟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8月8日上午9時42分在本
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28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淳有
中華民國10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