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80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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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8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80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吳逸軒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50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吳逸軒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又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號、第679號解釋意旨參照)。
二、本件受刑人吳逸軒因竊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合計如附表所示之刑為有期徒刑15年2月,其中如附表編號第1至18項竊盜等案件,曾經本院以101年度聲字第25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於101年2月4日確定;如附表編號第20至32項竊盜等案件,經本院以100年度易字第3751、3978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月,於101年1月30日確定,茲加計如附表編號第19項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件受刑人所應執行之刑,應在有期徒刑1年以上,不得逾有期徒刑6年7月),並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憑。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認為本件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又本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第2-15、17、20、22、24-32項所示之罪雖得易科罰金,但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如附表編號第1、16、18、19、21、23項所示之罪合併處罰之結果,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併此敘明。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3月15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李婉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蘇文熙中華民國101年3月15日附表受刑人吳逸軒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偵查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8821、1647│偵字第8821、1647│偵字第8821、1647│││8、19642號│8、19642號│8、19642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2891號│2891號│2891號││事實審├────┼────────┼────────┼────────┤││判決│100年10月17日│100年10月17日│100年10月17日│││日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程序駁回)│(程序駁回)│(程序駁回)││├────┼────────┼────────┼────────┤│確定│案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00年度上易字第│100年度上易字第││││1522號│1522號│1522號││判決├────┼────────┼────────┼────────┤││判決│100年12月2日│100年12月2日│100年12月2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952號│執字第14952號│執字第14952號│└────────┴────────┴────────┴────────┘┌────────┬────────┬────────┬────────┐│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偵查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8821、1647│偵字第8821、1647│偵字第8821、1647│││8、19642號│8、19642號│8、19642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2891號│2891號│2891號││事實審├────┼────────┼────────┼────────┤││判決│100年10月17日│100年10月17日│100年10月17日│││日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程序駁回)│(程序駁回)│(程序駁回)││├────┼────────┼────────┼────────┤│確定│案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00年度上易字第│100年度上易字第││││1522號│1522號│1522號││判決├────┼────────┼────────┼────────┤││判決│100年12月2日│100年12月2日│100年12月2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952號│執字第14952號│執字第14952號│└────────┴────────┴────────┴────────┘┌────────┬────────┬────────┬────────┐│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100年4月12日│├────────┼────────┼────────┼────────┤│偵查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8821、1647│偵字第8821、1647│偵字第8821、1647│││8、19642號│8、19642號│8、19642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2891號│2891號│2891號││事實審├────┼────────┼────────┼────────┤││判決│100年10月17日│100年10月17日│100年10月17日│││日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程序駁回)│(程序駁回)│(程序駁回)││├────┼────────┼────────┼────────┤│確定│案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00年度上易字第│100年度上易字第││││1522號│1522號│1522號││判決├────┼────────┼────────┼────────┤││判決│100年12月2日│100年12月2日│100年12月2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952號│執字第14952號│執字第14952號│└────────┴────────┴────────┴────────┘┌────────┬────────┬────────┬────────┐│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0年4月12日│100年4月29日│100年5月3日│├────────┼────────┼────────┼────────┤│偵查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8821、1647│偵字第8821、1647│偵字第8821、1647│││8、19642號│8、19642號│8、19642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2891號│2891號│2891號││事實審├────┼────────┼────────┼────────┤││判決│100年10月17日│100年10月17日│100年10月17日│││日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程序駁回)│(程序駁回)│(程序駁回)││├────┼────────┼────────┼────────┤│確定│案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00年度上易字第│100年度上易字第││││1522號│1522號│1522號││判決├────┼────────┼────────┼────────┤││判決│100年12月2日│100年12月2日│100年12月2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952號│執字第14952號│執字第14952號│└────────┴────────┴────────┴────────┘┌────────┬────────┬────────┬────────┐│編號│13│14│15│├────────┼────────┼────────┼────────┤│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0年3月11日│100年3月12日│100年4月12日│├────────┼────────┼────────┼────────┤│偵查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8821、1647│偵字第8821、1647│偵字第8821、1647│││8、19642號│8、19642號│8、19642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2891號│2891號│2891號││事實審├────┼────────┼────────┼────────┤││判決│100年10月17日│100年10月17日│100年10月17日│││日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程序駁回)│(程序駁回)│(程序駁回)││├────┼────────┼────────┼────────┤│確定│案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00年度上易字第│100年度上易字第││││1522號│1522號│1522號││判決├────┼────────┼────────┼────────┤││判決│100年12月2日│100年12月2日│100年12月2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952號│執字第14952號│執字第14952號│└────────┴────────┴────────┴────────┘┌────────┬────────┬────────┬────────┐│編號│16│17│18│├────────┼────────┼────────┼────────┤│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0年6月30日│100年3月30日│100年4月2日│├────────┼────────┼────────┼────────┤│偵查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8821、1647│偵字第17782、206│偵字第17782、206│││8、19642號│08號│08號等│├───┬────┼────────┼────────┼────────┤││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2891號│3366號│3366號││事實審├────┼────────┼────────┼────────┤││判決│100年10月17日│100年11月25日│100年11月25日│││日期││││├───┼────┼────────┼────────┼────────┤││法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程序駁回)││││├────┼────────┼────────┼────────┤│確定│案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100年度易字第││││1522號│3366號│3366號││判決├────┼────────┼────────┼────────┤││判決│100年12月2日│100年12月26日│100年12月26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4952號│執字第349號│執字第349號│└────────┴────────┴────────┴────────┘┌────────┬────────┬────────┬────────┐│編號│19│20│21│├────────┼────────┼────────┼────────┤│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0年6月28日│100年3月11日│100年3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2444號│偵字第17383、190│偵字第17383、190││││59、17780、21851│59、17780、21851││││、21857號│、21857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00年度易字第375│100年度易字第375││││2582號│1、3978號│1、3978號││事實審├────┼────────┼────────┼────────┤││判決│100年11月1日│100年12月30日│100年12月30日│││日期││││├───┼────┼────────┼────────┼────────┤││法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程序駁回)││││├────┼────────┼────────┼────────┤│確定│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易字第375│100年度易字第375││││2424號│1、3978號│1、3978號││判決├────┼────────┼────────┼────────┤││判決│100年12月26日│101年1月30日│101年1月30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944號│執字第1948號│執字第1948號││││││└────────┴────────┴────────┴────────┘┌────────┬────────┬────────┬────────┐│編號│22│23│24│├────────┼────────┼────────┼────────┤│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0年4月5日│100年4月6日│100年4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7383、190│偵字第17383、190│偵字第17383、190│││59、17780、21851│59、17780、21851│59、17780、21851│││、21857號│、21857號│、21857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375│100年度易字第375│100年度易字第375││事實審││1、3978號│1、3978號│1、3978號││├────┼────────┼────────┼────────┤││判決│100年12月30日│100年12月30日│100年12月30日│││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375│100年度易字第375│100年度易字第375││判決││1、3978號│1、3978號│1、3978號││├────┼────────┼────────┼────────┤││判決│101年1月30日│101年1月30日│101年1月30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948號│執字第1948號│執字第1948號││││││└────────┴────────┴────────┴────────┘┌────────┬────────┬────────┬────────┐│編號│25│26│27│├────────┼────────┼────────┼────────┤│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0年4月28日│100年4月28日│100年4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7383、190│偵字第17383、190│偵字第17383、190│││59、17780、21851│59、17780、21851│59、17780、21851│││、21857號│、21857號│、21857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375│100年度易字第375│100年度易字第375││事實審││1、3978號│1、3978號│1、3978號││├────┼────────┼────────┼────────┤││判決│100年12月30日│100年12月30日│100年12月30日│││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375│100年度易字第375│100年度易字第375││判決││1、3978號│1、3978號│1、3978號││├────┼────────┼────────┼────────┤││判決│101年1月30日│101年1月30日│101年1月30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948號│執字第1948號│執字第1948號││││││└────────┴────────┴────────┴────────┘┌────────┬────────┬────────┬────────┐│編號│28│29│30│├────────┼────────┼────────┼────────┤│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0年4月7日│100年6月9日│100年5月2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7383、190│偵字第17383、190│偵字第17383、190│││59、17780、21851│59、17780、21851│59、17780、21851│││、21857號│、21857號│、21857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375│100年度易字第375│100年度易字第375││事實審││1、3978號│1、3978號│1、3978號││├────┼────────┼────────┼────────┤││判決│100年12月30日│100年12月30日│100年12月30日│││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375│100年度易字第375│100年度易字第375││判決││1、3978號│1、3978號│1、3978號││├────┼────────┼────────┼────────┤││判決│101年1月30日│101年1月30日│101年1月30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948號│執字第1948號│執字第1948號││││││└────────┴────────┴────────┴────────┘┌────────┬────────┬────────┬────────┐│編號│31│32││├────────┼────────┼────────┼────────┤│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0年5月26日│100年6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7383、190│偵字第17383、190││││59、17780、21851│59、17780、21851││││、21857號│、21857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375│100年度易字第375│││事實審││1、3978號│1、3978號│││├────┼────────┼────────┼────────┤││判決│100年12月30日│100年12月30日││││日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375│100年度易字第375│││判決││1、3978號│1、3978號│││├────┼────────┼────────┼────────┤││判決│101年1月30日│101年1月30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948號│執字第194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