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度繼字第2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繼字第2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繼字第二○三號
聲請人乙○○
丙○○視同聲請人 謝月女
謝菜相對人甲○已死右聲請人即視同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甲○(民國〔下同〕00年00月0日出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於九十一年三月十九日死亡,聲請限定繼承,並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肆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葉明松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四十五元。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馮善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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