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1年度彰小字第249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彰小字第249號
原   告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孟貢
訴訟代理人  張光賓
被   告  謝富達謝盟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9月11日下午15時30分在
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10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官羅秀緞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10日
書記官吳政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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