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155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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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15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1557號聲請人怡利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錫蒼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泰利爾國際有限公司聶黃淑霞 、王俐雯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補泰利爾國際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為何?㈡利息起算日及提示日各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4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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