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竹簡附民字第207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竹簡附民字第207號原告 潘善聖 被告 林志忠 上列被告因被訴恐嚇案件(本院113年度竹簡字第144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法官法官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