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8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簡上字第87號上訴人 陳雪玲 被上訴人 黃美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4月8日本院內湖簡易庭102年度湖簡字第23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102年8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給付新臺幣貳萬元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暨除確定部分外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
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第一審(除確定部分外)、第二審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柒佰壹拾元,由被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上訴人於原審起訴主張:兩造素不相識,上訴人卻於民國
101年4月6日凌晨及下午傳送如附表1所示之簡訊(下稱系爭簡訊)予被上訴人。被上訴人患有嚴重憂鬱症,上訴人以系爭簡訊騷擾致被上訴人無法入眠,精神上不得安寧,受到相當打擾,使被上訴人意思自由及心理健康受到傷害,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新臺幣(下同)20萬元等語。
二、上訴人則以:上訴人先於101年2月25日、3月23日收到被上訴人所傳送「女人如果比老公老?真是悲哀?」、「被老公不愛,被拋棄的女人是最悲哀的。」等內容之簡訊,因感到不舒服,故請上訴人之先生打電話了解,上訴人之先生後告知被上訴人有憂鬱症才傳前開內容之簡訊,要上訴人不要理他,故上訴人並未回覆。惟被上訴人復於101年4月6日傳送如附表2編號3以下所示之簡訊,侮辱、攻擊上訴人,上訴人始傳送系爭簡訊以回覆被上訴人;被上訴人之兒子甚將兩造間之簡訊內容放到上訴人之臉書上意圖公然侮辱、誹謗上訴人,是構成侵權行為者實為被上訴人。被上訴人身心障礙手冊所載之鑑定日期為99年3月11日,其憂鬱症並非因上訴人而起。本件係因被上訴人先騷擾上訴人,上訴人亦希望被上訴人不要再騷擾上訴人等語,資為抗辯。
三、原審對於被上訴人之請求,判決上訴人應給付被上訴人2萬元,並駁回被上訴人其餘之訴。上訴人就其敗訴部分不服而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其敗訴部分,未提起上訴,業已確定),並聲明:㈠原判決不利上訴人部分廢棄;㈡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於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被上訴人則聲明:上訴駁回。
四、兩造不爭執之事項:
㈠、上訴人曾經傳如原判決附件(按即附表1,亦即附表2編號
18、22、24、26、28、30、32、34、37、47、51)所示的簡訊內容予被上訴人。
㈡、被上訴人所使用的0000000000門號曾傳如證物一(本院卷第14頁;按即附表2編號1、2所示之簡訊)之簡訊予上訴人。
㈢、被上訴人所使用的0000000000門號於4月6日與上訴人所使用的0000000000門號互傳如本院卷第15、16頁所示的簡訊(其內容包含上訴人所傳第㈠項的簡訊內容;按即附表2編號
3至編號57所示之內容)。
五、本件經本院依民事訴訟法第270條之1第1項第3款之規定,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如下:
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於4月6日以手機傳如原判決附件所示的內容侵害被上訴人意思自由及心理健康,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請求上訴人給付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2萬元,有無理由?
六、得心證理由:
㈠、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定有明文。又按主張法律關係存在之當事人,須就該法律關係發生所須之特別要件,負舉證責任(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824號判例意旨參照)。而負舉證責任之當事人,須證明至使法院就該待證事實獲得確實之心證,始盡其證明之責任,苟應負舉證責任之當事人,不能舉證,以證實其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即應受不利之認定。被上訴人主張其有憂鬱症不易入睡,上訴人半夜傳送系爭簡訊,致其無法入眠而侵害其意思自由及心理健康之人格權一事,依前開說明自應由被上訴人就前開事實負舉證之責。被上訴人前開主張之事實,無非係以附表1所示之系爭簡訊內容為其論據之基礎。惟兩造不爭執101年4月6日各自持有之手機門號曾互傳含系爭簡訊如附表2編號3至57所示之簡訊(參不爭執事項㈢),觀上開簡訊傳送時間之順序,係被上訴人所持有之手機門號,先傳送訊息予上訴人,上訴人方回傳,就當日傳送的數量以觀,被上訴人傳35則簡訊,而上訴人僅回傳20則,復觀簡訊之內容,被上訴人傳訊之內容顯有挑釁意味,是上訴人主張係被上訴人先傳簡訊予伊,伊方被動回傳等語,並非無據。復參酌,一般而言傳送簡訊,除傳送訊息告知接受訊息之人外,亦冀望對方適時回應,參附表2編號3以下簡訊內容所示,本件係被上訴人深夜未眠於4月6日0時14分起至同日0時26分止,先行傳送9則簡訊予上訴人,依前開所述,其應有預見上訴人收受後可能會回傳簡訊,甚且主觀上亦可能希望上訴人回應,則上訴人因收受被上訴人傳送之簡訊,而被動回應,難認上訴人此舉,即有妨害打擾被上訴人睡眠時間,而侵害其意思自由與心理健康。被上訴人雖另辯稱,有些簡訊係其子,持其手機門號傳送,然被上訴人並無法說明並舉證證明哪些簡訊為其子所發送,是其所辯,是否詳實,即非無疑。況縱認被上訴人前開所述為真實,則當日傳送簡訊並持有被上訴人手機之人即為被上訴人之子,收受上訴人傳送簡訊回應之人亦為被上訴人之子,被上訴人既未收受上訴人回應之簡訊,自無收受簡訊干擾其睡眠,進而侵害其意思自由或生理健康之餘地。準此,被上訴人前開舉證,並無法使本院形成上訴人傳送系爭簡訊予被上訴人即打擾妨害上訴人睡眠,而有侵害被上訴人意思自由及生理健康之心證。
㈡、綜上所述,上訴人因收受被上訴人傳送之簡訊,而被動回應系爭簡訊,難認上訴人此舉,即有妨害打擾被上訴人睡眠時間,而侵害其意思自由與心理健康,則被上訴人依民法第18
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之規定,請求上訴人給付非財產上損害賠償2萬元,為無理由,不應准許,其就該部分所為之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原審就此部分判命上訴人給付,並依職權為假執行之宣告,尚有未洽。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有理由。爰由本院將原判決此部分廢棄改判,如主文第2項所示。並依職權確定第一審訴訟費用(除確定部分外)210元、第二審訴訟費用1500元,合計1710元由被上訴人負擔。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未經本院援用之證據,核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駁,併此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50條、第78條、第87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政佑
法官絲鈺雲法官劉逸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8月26日
書記官周嫣蘋附表1:簡訊內容:
1、我老公說憂鬱症會幻想會自殘有暴力傾向是嗎?哈哈記得吃藥。
2、別鬧了快吃藥去。
3、哈哈是他告訴我你憂鬱症而且是重憂鬱記得一定要吃喔我要忙了不陪你囉嘻嘻。
4、聽說你憂鬱症不能上班我要上班囉哈哈。
5、我看你不只有憂鬱症智商也有問題。
6、記得快吃藥別憂鬱症發做沒藥快去看醫生。
7、中午該吃藥了。
8、嘻嘻哈哈。
9、老公租你好了可憐。
10、哈哈快吃藥。
11、快吃藥不吃會發做。附表2:
┌──┬───────┬─────┬─────┬──────────────┐│編號│訊息發送時間│訊息發送人│訊息接收人│訊息內容│├──┼───────┼─────┼─────┼──────────────┤│1│101年2月25日│被上訴人│上訴人│女人如果比老公老?真是悲哀?│││19時3分││││├──┼───────┼─────┼─────┼──────────────┤│2│101年3月23日│被上訴人│上訴人│被老公不愛,被拋棄的女人是最│││21時22分│││悲哀的。│├──┼───────┼─────┼─────┼──────────────┤│3│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姐姐晚安早點睡覺要乖│││0時14分││││├──┼───────┼─────┼─────┼──────────────┤│4│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姊姊:祝妳新年快樂!身體健康│││0時15分│││!事事如意!弟 小谷 賀│├──┼───────┼─────┼─────┼──────────────┤│5│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生日快樂│││0時15分││││├──┼───────┼─────┼─────┼──────────────┤│6│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姐姐我到了│││0時16分││││├──┼───────┼─────┼─────┼──────────────┤│7│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是的謝謝姐姐關心│││0時17分││││├──┼───────┼─────┼─────┼──────────────┤│8│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因為妳就像我親人一樣│││0時17分││││├──┼───────┼─────┼─────┼──────────────┤│9│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妳沒接電話要跟妳說我到家了│││0時20分││││├──┼───────┼─────┼─────┼──────────────┤│10│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 祝姐 永遠美麗動人│││0時20分││││├──┼───────┼─────┼─────┼──────────────┤│11│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不好意思太多簡訊了﹗不想再傳│││0時26分│││!謝謝你老公我弟弟對我這姊有││││││空就來我家陪吃飯!吃早餐!因││││││為老女人老公總是不愛的,難怪││││││你那麼悲哀!│├──┼───────┼─────┼─────┼──────────────┤│12│101年4月6日│上訴人│被上訴人│大姊不好意思讓你破費了│││0時27分│││我老公很多乾姐│├──┼───────┼─────┼─────┼──────────────┤│13│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怎麼會呢?是你老公太體貼了!│││0時33分│││我們還出國去玩喔!我叫你老公││││││帶你去,他就是不肯,我問他為││││││什麼因為他說不想帶老女人出門││││││。│├──┼───────┼─────┼─────┼──────────────┤│14│101年4月6日│上訴人│被上訴人│笨蛋你花錢我怎麼好意思去│││0時34分││││├──┼───────┼─────┼─────┼──────────────┤│15│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是你老公的錢!我還要謝謝你!│││0時39分││││├──┼───────┼─────┼─────┼──────────────┤│16│101年4月6日│上訴人│被上訴人│別鬧了他新竹還有一位60幾歲的│││0時42分│││乾姐也常供他吃喝玩樂有憂鬱症││││││的笨蛋│├──┼───────┼─────┼─────┼──────────────┤│17│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獨守空閨!可憐喔!│││0時56分││││├──┼───────┼─────┼─────┼──────────────┤│18│101年4月6日│上訴人│被上訴人│別鬧了快吃藥去│││0時57分││││├──┼───────┼─────┼─────┼──────────────┤│19│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為人妻的女人,連位六十歲的人│││5時48分│││你老公都會喜歡,我看你多檢討││││││自己,因你比他太老了,你老公││││││才不喜歡你,我真替你抱不平?││││││悲哀啊!│├──┼───────┼─────┼─────┼──────────────┤│20│101年4月6日│上訴人│被上訴人│快吃早上的藥│││5時49分││││├──┼───────┼─────┼─────┼──────────────┤│21│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不用是你老公叫我要記得吃早餐│││5時51分│││別餓肚子?│├──┼───────┼─────┼─────┼──────────────┤│22│101年4月6日│上訴人│被上訴人│記得快吃藥別憂鬱症發做沒藥快│││5時52分│││去看醫生│││││││││││││├──┼───────┼─────┼─────┼──────────────┤│23│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我想是你該看,那科應叫 思春科 │││5時58分│││吧!│├──┼───────┼─────┼─────┼──────────────┤│24│101年4月6日│上訴人│被上訴人│哈哈快吃藥│││5時59分││││├──┼───────┼─────┼─────┼──────────────┤│25│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別自我安慰吧!│││5時59分││││├──┼───────┼─────┼─────┼──────────────┤│26│101年4月6日│上訴人│被上訴人│快吃藥不吃會發做│││6時1分││││├──┼───────┼─────┼─────┼──────────────┤│27│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我看你會發春吧!│││6時2分││││├──┼───────┼─────┼─────┼──────────────┤│28│101年4月6日│上訴人│被上訴人│老公租你好了可憐│││6時2分││││├──┼───────┼─────┼─────┼──────────────┤│29│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不用祖喜歡我的男人多的很,因│││6時5分│││我年輕美麗!可憐是你!│├──┼───────┼─────┼─────┼──────────────┤│30│101年4月6日│上訴人│被上訴人│我看你不止有憂鬱症智商也有問│││6時6分│││題│├──┼───────┼─────┼─────┼──────────────┤│31│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我想是你吧!你老公說你沒女人│││6時9分│││味!男人婆娶你是被你騙了!│├──┼───────┼─────┼─────┼──────────────┤│32│101年4月6日│上訴人│被上訴人│我老公說憂鬱症會幻想會自殘有│││6時11分│││暴力頃向是嗎?哈哈記得吃藥│├──┼───────┼─────┼─────┼──────────────┤│33│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老公都不回家的人,別自圓其說│││6時13分│││吧!笨女人!清醒點吧。│├──┼───────┼─────┼─────┼──────────────┤│34│101年4月6日│上訴人│被上訴人│聽說你憂鬱症不能上班我要上班│││6時14分│││囉哈哈│├──┼───────┼─────┼─────┼──────────────┤│35│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我好命的很!像你如此歹命!│││6時16分││││├──┼───────┼─────┼─────┼──────────────┤│36│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辛苦了!都有年紀還要上班!老│││11時37分│││公不接你電話喔!是我叫他不要││││││接的。│├──┼───────┼─────┼─────┼──────────────┤│37│101年4月6日│上訴人│被上訴人│中午該吃藥了│││11時38分││││├──┼───────┼─────┼─────┼──────────────┤│38│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我想該吃藥的是你!記得是春藥│││11時59分│││喔!那才有用,否則獨守空虧,││││││是很難受的,對了!忘記喔,你││││││是沒有女人味的男人婆!│├──┼───────┼─────┼─────┼──────────────┤│39│101年4月6日│上訴人│被上訴人│哈哈藥快吃不然會發作記得抗憂│││12時1分│││鬱的藥│├──┼───────┼─────┼─────┼──────────────┤│40│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上班那麼累!天氣又不好?老公│││15時8分│││沒含宣問暖啊?至少我還有他打││││││了好多電話問候是否有吃飯呢?││││││不像有人打給老公,老公還不要││││││接呢!真替你感到悲哀!│├──┼───────┼─────┼─────┼──────────────┤│41│101年4月6日│上訴人│被上訴人│該吃藥了│││15時9分││││├──┼───────┼─────┼─────┼──────────────┤│42│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你應該去整容吧!看起來很像歐│││15時11分│││ 巴桑 !│├──┼───────┼─────┼─────┼──────────────┤│43│101年4月6日│上訴人│被上訴人│哈哈你快發作了你老公應該要提│││15時13分│││醒你吃藥│├──┼───────┼─────┼─────┼──────────────┤│44│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我吃的是保養品,養容美顏的喔│││15時16分│││!你臉上的芝麻該清乾淨!否則││││││老公怎麼?│├──┼───────┼─────┼─────┼──────────────┤│45│101年4月6日│上訴人│被上訴人│哈哈還要吃保養品好笑抗憂鬱的│││15時18分│││藥記得正常吃比較有效嘻嘻哈哈│├──┼───────┼─────┼─────┼──────────────┤│46│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問你老公吧!│││15時19分││││├──┼───────┼─────┼─────┼──────────────┤│47│101年4月6日│上訴人│被上訴人│嘻嘻哈哈│││15時20分││││├──┼───────┼─────┼─────┼──────────────┤│48│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我替你感到悲哀!老公還是不會│││15時21分│││接你電話的!哈哈哈!│├──┼───────┼─────┼─────┼──────────────┤│49│101年4月6日│上訴人│被上訴人│嘻嘻哈哈你一定沒吃藥對不對│││15時22分││││├──┼───────┼─────┼─────┼──────────────┤│50│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吃什麼藥?你老公說應該是你吃│││15時25分│││吧!│├──┼───────┼─────┼─────┼──────────────┤│51│101年4月6日│上訴人│被上訴人│哈哈是他告訴我你憂鬱症兒且是│││15時28分│││重憂鬱記得一定要吃哦我要忙了││││││不陪你囉嘻嘻│├──┼───────┼─────┼─────┼──────────────┤│52│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大姐姐!別生氣?否則會老的更│││15時28分│││快喔!│├──┼───────┼─────┼─────┼──────────────┤│53│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你是笨女人悲哀悲哀!│││15時29分││││├──┼───────┼─────┼─────┼──────────────┤│54│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等一下你老公會來我家吃飯喔!│││18時2分│││因她知道我要吃那一攤的東西特││││││定買來!│├──┼───────┼─────┼─────┼──────────────┤│55│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要錄音請儘量!有聽到喔!再瞎│││20時55分│││辯吧!│├──┼───────┼─────┼─────┼──────────────┤│56│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我不想跟你玩了!因為你輸了,│││21時55分│││一個紅蛋你會不會唱這首歌呢?││││││去了解學習裏面的詞句,拜拜!│├──┼───────┼─────┼─────┼──────────────┤│57│101年4月6日│被上訴人│上訴人│投降認輸了!再“ 丘條 ”啊!│││22時43分││││├──┼───────┼─────┼─────┼──────────────┤│58│101年4月7日│被上訴人│上訴人│陳師父投降了!│││7時34分││││├──┼───────┼─────┼─────┼──────────────┤│59│101年4月7日│被上訴人│上訴人│好無聊啊?怎麼了!老公不接電│││8時25分│││話?打電話告狀討救兵啊。很失││││││敗很沒面子喔!│├──┼───────┼─────┼─────┼──────────────┤│60│101年4月7日│被上訴人│上訴人│不敢傳了啦?怕什麼啊?│││18時16分││││├──┼───────┼─────┼─────┼──────────────┤│61│101年4月8日│被上訴人│上訴人│說我憂鬱症,智商不好?怎樣明│││22時4分│││天有人休息陪我吃飯!羨慕嗎?││││││年輕美麗就是本錢!│├──┼───────┼─────┼─────┼──────────────┤│62│101年4月8日│被上訴人│上訴人│累了吧!早點休息,明天老地方│││22時18分│││見,晚安!│├──┼───────┼─────┼─────┼──────────────┤│63│101年4月9日│被上訴人│上訴人│怎麼了!沒有人較勁不好玩?只│││7時57分│││不過是如此?雕蟲小技!有人陪││││││吃飯,散心!吃什麼藥?我想是││││││要換人吃了喔!│├──┼───────┼─────┼─────┼──────────────┤│64│101年4月9日│被上訴人│上訴人│老公要來載我了!真辛苦還要上│││10時15分│││班!│├──┼───────┼─────┼─────┼──────────────┤│65│101年4月9日│被上訴人│上訴人│我老公說雖乾姊姊多那就表示做│││10時18分│││人成功得人緣!│├──┼───────┼─────┼─────┼──────────────┤│66│101年8月30日│被上訴人│上訴人│你的所做所為對我造成的傷害一│││0時18分│││切由法院檢察官來判決吧.│├──┼───────┼─────┼─────┼──────────────┤│67│101年8月30日│被上訴人│上訴人│你的所做所為對我造成的傷害一│││0時19分│││切由法院檢察官來判決吧.│├──┼───────┼─────┼─────┼──────────────┤│68│101年9月11日│被上訴人│上訴人│你已跟律師協調好了你對我的病│││23時35分│││情及人格侵犯隱私權的傷害我已││││││提出對你提起訴訟你不知錯還理││││││直氣狀我會對你請求精神賠償不││││││要傷害別人是會吃虧的│├──┼───────┼─────┼─────┼──────────────┤│69│101年4月7日│被上訴人│上訴人│小谷舅舅不要的老太婆你頭腦│││23時47分│││裝大便還是耳朵長包皮你聽不懂││││││人話你才要去看醫生│├──┼───────┼─────┼─────┼──────────────┤│70│101年4月7日│被上訴人│上訴人│怕喔│││23時54分││││├──┼───────┼─────┼─────┼──────────────┤│71│101年4月7日│被上訴人│上訴人│腦種喔│││23時54分││││├──┼───────┼─────┼─────┼──────────────┤│72│101年8月25日│被上訴人│上訴人│你等著收法院傳票吧,別忘了你│││10時26分│││上次對我的病情人生攻擊已觸犯││││││人身隱私權,我已請教我律師朋││││││友了│└──┴───────┴─────┴─────┴──────────────┘
註:傳送至上訴人手機所使用門號-編號1、2:0000000000
編號3-68:0000000000編號69-72: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