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33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331號原告 張書華 被告 林日申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4年度訴字第34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6月23日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秀枝法官謝當颺法官陳孟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書記官凃文琦中華民國1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