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度簡上字第19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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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簡上字第1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一九八號
上訴人甲○○被上訴人 梁秀芳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羅培昌~B法官林金灶~B法官洪榮謙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B法院書記官王振州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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