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5年度湖簡字第1735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湖簡字第1735號
原   告  吳孟璋
被   告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訴訟代理人  張嘉麟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15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9月15日
書記官王玉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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