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8年度簡上字第4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8年簡上字第4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清償消費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四七四號
上訴人丁○○
甲○○被上訴人乙○○
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受命法官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黃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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