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27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2722號債權人中信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余正全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瑞恩地產有限公司、 楊重慶 、 吳碧鳳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請求金額之依據或明細。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7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27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2722號債權人中信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余正全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瑞恩地產有限公司、 楊重慶 、 吳碧鳳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請求金額之依據或明細。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7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