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消債更字第1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88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許秋月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釋明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中華民國103年10月1日
民事庭法官許蕙蘭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日
書記官黃靖雅附件:
一、聲請人請說明最高學歷、過往工作經驗、最高收入(月薪)、目前工作情狀(如為臨時工,應載明雇主或工頭之姓名及連絡方式、每月可領得工資若干?如為固定工作;如為公司機關,應說明公司名稱、工作內容、任職起迄時間及薪資(含獎金),並應檢附工作證明。
二、聲請人主張每月必要支出,未含扶養費用即高達新台幣32,641元,已顯逾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之103年度臺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0,869元之標準。請說明聲請人水電及瓦斯費用為何高達3,645元(所提收據僅2,031元),另於成大醫院支出醫療費用1,961元,是否為每月必要支出?如是,請說明是何原因需支出該筆費用?為何名下無任何不動產,仍需繳納房屋貸款及稅款,該房屋為何人所有?每月支出房屋貸款、稅款及管理費約15,489元,已逾相當之房租支出,亦請提出合理說明。
三、聲請人請說明婚姻狀況(如有子女應併說明姓名及年籍資料),目前是否與其他家屬共同居住(載明稱謂及人數)?家庭生活費用如何分擔?及提出全體家庭成員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四、聲請人家庭(含父母親)是否領取政府、社福單位或慈善團體發給之老年年金或其他津貼補助(例如中低收入戶補助)?若有,起迄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證明文件(如存摺影本)。
五、請說明父母親過往工作經驗、現有何不能維持生活需由子女扶養之必要?並請提出聲請人家庭親屬系統表,載明對於父母親負有扶養義務人之人數、姓名、關係及年籍資料、父母親平日往來銀行金融帳戶(含定存及活儲)最近二年後之明細紀錄、有無購買保險或基金?及說明父母親是否均已退休?有無領取退休金或老人津貼等補助?及聲請人支付扶養費予父母親之方式及相關事證。
六、請提出父母親 許王秀智許林之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101年度至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七、聲請人請說明為何與最大債權銀行調解不成立?另為瞭解台端清償債務之誠意,請說明還款方案(即分幾期償還,每月還款金額及清償總額各為何),俾便本院審酌及詢問各債權人有無進行個別協商之意願?
八、請提出有擔保債務(即債權人名冊所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之債權擔保品)之最新土地、建物登記謄本,並說明借款人、保證人、原借貸金額、103年9月之貸款餘額、每月應還款金額及債務人是否分擔貸款金額等事項。
九、請速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白底有紅色圓形圖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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