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105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05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10594號債權人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債務人 蘇玉珍蘇美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11月15日所為之支付命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原支付命令當事人欄中關於「債務人蘇美玲」之記載,應更正為「債務人蘇玉珍即蘇美玲」。
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99年12月8日
書記官曾美雲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