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67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簡上字第6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毀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簡上字第675號上訴人即被告 楊登山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毀損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7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楊明佳
法官陳苑文法官林米慧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喻涵中華民國10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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