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53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5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530號原告沐喜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屹卓 訴訟代理人 鄧為元 律師
蔡孟容 律師 施南瑄 律師被告瑞良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涂鄂良 訴訟代理人 卓品介 律師
楊政達 律師 卓忠三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黃千娟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訂。
中華民國106年8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銘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3日
書記官劉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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