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附民字第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九六號
原告甲○○被告丙○○
乙○○右列被告丙○○、乙○○因偽造文書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廿二日本件不得抗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廿二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附民字第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九六號
原告甲○○被告丙○○
乙○○右列被告丙○○、乙○○因偽造文書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廿二日本件不得抗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廿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