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竹簡附民字第134號
原告 曾浩然
被告 郭重彣
上列被告因被訴詐欺案件(本院114年度竹簡字第71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12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馮俊郎
法官王子謙
法官王怡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12日
書記官彭筠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竹簡附民字第134號
原告 曾浩然
被告 郭重彣
上列被告因被訴詐欺案件(本院114年度竹簡字第71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12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馮俊郎
法官王子謙
法官王怡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12日
書記官彭筠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