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家補字第194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家補字第194號

原告 陳健夫

黃春連

黃鳳珠

黃玉華

被告 黃福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柒萬零捌佰肆拾壹元,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本件原告等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未據繳足裁判費,查原告主張可得利益即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3,403,177元(計算式:如附表遺產總價額15,317,916元×原告等之應繼分8分之7,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8,508元,扣除原告等已繳之77,667元,尚須補繳70,841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二、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2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盧柏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瑋杰

         

附表:被繼承人 黃春蘭 之遺產及核定價額

編號

遺產名稱及數量

本院核定價額(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

價額核定依據(新臺幣)

1

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0號2樓之建物

(權利範圍:1分之1)

11,498,760

計算式:118,300元/平方公尺×97.2平方公尺

依本院職權查詢內政部不動產實價登錄市場價格交易查詢資料,與編號1鄰近之標的,最新交易行情約為每平方公尺約118,300元。復依原告所提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總面積為97.2平方公尺,故編號1不動產價額應為11,498,760元。

新北市○○區○○段000地號之土地

(權利範圍:5分之1)

2

華南商業銀行泰山分行帳戶存款

(帳號:000000000000)

6,378

依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所載之金額計算其價額。

3

華南商業銀行泰山分行帳戶存款

(帳號:000000000000)

425

4

華南商業銀行泰山分行帳戶存款

(帳號:000000000000)

198,261

5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新莊分行帳戶存款

3,379

6

中華郵政公司泰山郵局帳戶存款

3,677

7

永豐商業銀行思源分行帳戶存款

1,480

8

玉山商業銀行新莊副都心分行帳戶存款

5,767

9

新北市泰山區農會帳戶存款

12,827

10

新北市○○區○○○○○○○○○○

0○號:00000000000000)

5,785

11

台北市○○區○○○○○○

0○號:00000000000000)

500,000

12

台北市○○區○○○○○○

0○號:00000000000000)

600,000

13

台北市○○區○○○○○○

0○號:00000000000000)

1,000,000

14

台北市○○區○○○○○○

0○號:00000000000000)

500,000

15

新北市○○區○○○○○○○○○○

0○號:00000000000000)

1,869

16

台北市○○區○○○○○○

0○號:00000000000000)

42,269

17

順德股票(1040股)

64,168

計算式:1040×61.7元

依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所載股數、自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查得於起訴日之每股收盤價61.7元計算

18

彰銀股票(1186股)

19,569

計算式:1186×16.5元

依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所載股數、自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查得於起訴日之每股收盤價16.5元計算

19

遠東銀股票(14220股)

167,085

計算式:14220×11.75元

依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所載股數、自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查得於起訴日之每股收盤價11.75元計算

20

元大金股票(6745股)

184,139

計算式:6745×27.3元

依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所載股數、自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查得於起訴日之每股收盤價27.3元計算

21

零壹股票(293股)

29,886

計算式:293×102元

依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所載股數、自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查得於起訴日之每股收盤價102元計算

22

彩晶股票(5127股)

29,890

計算式:5127×5.83元

依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所載股數、自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查得於起訴日之每股收盤價5.83元計算

23

儲值卡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

231

依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所載之金額計算其價額。

24

儲值卡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100

25

電子支付帳戶全支付

33

26

雙添利多利變

372,393

27

國泰人壽住院終身健康保險

69,250

28

國泰全方位死殘退保費

295

 

遺產總價額

15,317,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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