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22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重訴字第2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不當得利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重訴字第227號原告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炳昱 訴訟代理人 李文齡 被告 吳聲平
吳宋艷 如訴訟代理人 吳慈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9月30日下午3時在本院民事第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3年8月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財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3年8月1日
書記官黃瀅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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