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100年度斗小調字第37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斗小調字第37號
  聲 請 人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松季
  代 理 人  陳以寰
  代 理 人  劉世高
  相 對 人  吳俊翰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斗小調字第3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100年8月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調解爭
議,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正禧
  書 記 官 呂雅惠
  調解委員 張淑靜
  通   譯  蕭惠萍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 請 人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劉世高 到
  相 對 人 吳俊翰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3萬元整。
二、給付方式:自民國100年9月10日起按月於每月10日各給付
  5,000元直至清償日止,如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聲請人代理人 劉世高
           相 對 人  吳俊翰
           調解委員  張淑靜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書記官 呂雅惠
           法  官 陳正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呂雅惠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