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44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4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16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四四五號
原告台灣土地銀行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丁○○
甲○○乙○○被告戊○○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王慧娟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六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王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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