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票字第81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票字第8115號聲請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其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提示後,如附表所示金額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13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9月30日
簡易庭法官藍雅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
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中華民國97年9月30日
書記官馬正峰┌─────────────────────────────────────────────────────────┐│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97年度票字第8115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號││(新台幣)││││├─┼───────────┼───────────┼───────────┼───────────┼───────┤│1│94年12月1日│300,000元│95年1月23日│95年1月23日│313453│├─┼───────────┼───────────┼───────────┼───────────┼───────┤│2│94年12月1日│20,000元│95年2月30日│95年2月30日│313457│├─┼───────────┼───────────┼───────────┼───────────┼───────┤│3│94年12月1日│20,000元│95年3月30日│95年3月30日│313459│├─┼───────────┼───────────┼───────────┼───────────┼───────┤│4│94年12月1日│20,000元│95年4月30日│95年4月30日│313461│├─┼───────────┼───────────┼───────────┼───────────┼───────┤│5│94年12月1日│20,000元│95年6月30日│95年6月30日│313462│├─┼───────────┼───────────┼───────────┼───────────┼───────┤│6│94年12月1日│20,000元│95年8月30日│95年8月30日│313463│├─┼───────────┼───────────┼───────────┼───────────┼───────┤│7│94年12月1日│20,000元│95年9月30日│95年9月30日│313464│├─┼───────────┼───────────┼───────────┼───────────┼───────┤│8│94年12月1日│20,000元│95年10月30日│95年10月30日│313465│├─┼───────────┼───────────┼───────────┼───────────┼───────┤│9│94年12月1日│20,000元│95年11月30日│95年11月30日│313466│├─┼───────────┼───────────┼───────────┼───────────┼───────┤│10│94年12月1日│20,000元│95年12月30日│95年12月30日│313468│├─┼───────────┼───────────┼───────────┼───────────┼───────┤│11│94年12月1日│20,000元│96年1月30日│96年1月30日│313469│├─┼───────────┼───────────┼───────────┼───────────┼───────┤│12│94年12月1日│20,000元│95年5月30日│95年5月30日│313471│├─┼───────────┼───────────┼───────────┼───────────┼───────┤│13│94年12月1日│100,000元│未載│97年7月15日│313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