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29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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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2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291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號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1月2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楊惠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1月28日
書記官張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