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309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309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30994號債權人甲○○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育暐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實際住居所地為何。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
㈢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育暐實業有限公司業經經濟
部於民國99年7月29日經府產業商字第09937351300號函准廢止,應行清算。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8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9年8月11日
書記官簡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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