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重訴字第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訴字第60號原告 林政誠 訴訟代理人 陳丁章 律師複代理人 李子聿 律師被告 蔡中茗 訴訟代理人 黃教倫 律師複代理人 林達傑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7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慧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7月22日
書記官黃靖雅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