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11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11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1140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凱蓁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毛彥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翁淑婷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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