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12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1291號債權人玉山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全國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許招貴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理委員會向主管機關報備(含管理委員會名稱、現任主任委員姓名)之證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10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