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建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建字第96號上訴人勝揚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永宜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商株式會社AKTIO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18萬5,2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萬3,12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明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
書記官林怡秀